欧圣电气: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