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农发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 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提名委员 会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