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 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华 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本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一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 1 页 共 5 页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设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