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本公司、本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三条 本公司应按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披露信 息,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公司应在监管规定的期限之内,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所有对 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各控股子公 司应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事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