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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