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行为,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 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 1 页 共 4 页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