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宗旨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权限 董事会是公司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日常交易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响的其他合同。 (二)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第 1 页 共 11 页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