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1-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