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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 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 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 要求以及符合与上市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