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 (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 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 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