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本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按照《指引第 5 证内幕信息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 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日常 工作,负责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称《指引第 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和报送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