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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要求。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 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润本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