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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法律、行政法规、规 (以下称"《公司章程》")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 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