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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以下简称"《公司法》")、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 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召 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