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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本公司连续任职 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