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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 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