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及《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 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 知情人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 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