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的分、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在可能发生、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时,按照本制度 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 规定,指定专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人,确保及时、完整地上报公司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知悉和掌握重大事项。各单位的报告义 务人对本单位的重大事项报告负有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