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层 邮编:200082 电话/Tel: (+86)(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雪龙集团、公司 指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指 (草案修订稿)》 本次激励计划 指 雪龙集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为 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限制性股票 指 期,在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回购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因考核条件不达标 本次回购注销 指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