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鸿集团: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汇鸿集团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汇鸿国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见证并对其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 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第 1 页 汇鸿集团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