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 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二)在中国证监会正常备案,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