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博威合金: 博威合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连续,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除本 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