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济南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实施细则。 -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该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 算; (2)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 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拥有的投 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 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认真核 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