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应当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不 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