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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动联科: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土 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