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础,根据 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 (三)激励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中直接扣 除: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有关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