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动联科: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 券法 》)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以 下简 称《 上 市 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自律规则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