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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文化: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南红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 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 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 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