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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大棚里直播带货农产品,算不算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

Q 0 0 9 P UMT (0 9 0 1 案情 2025年2月,某暗访组在某乡镇核查"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某村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经联社)建设的占地5亩的沃柑分拣大棚中,堆放了大量 尚未分拣的沃柑,以及已装箱的沃柑300多箱,有两人正在以分拣过程中堆放的沃柑为背景,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直播推销沃柑。 暗访组指出,该大棚存在利用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开展商品销售等非农经营行为,属违规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要求某县对此大棚进行查处, 并对乡镇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等处理。收到暗访组意见后,该县随即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向经联社出具了责令限期拆除整改通 知书,镇政府撤销了设施农用地批复,县农业农村局撤销了设施农用地的备案。 经联社不服,向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纠正撤销设施农用地审批的处罚。理由是沃柑分拣大棚为周边1万多 亩的沃柑种植园提供分拣、存储、转运的场地,取消沃柑分拣大棚将导致果农的生产成本、坏果率等大幅提高,临时利用少量场地直播带货农产品是响应国 家发展农村电商的要求,通过新媒体助推滞销的沃柑在线上销售,并没有永久地改变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