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比例与期限红线,《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Bei Jing Shang Bao·2025-08-20 10:13

并购贷款用于支持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或者承接债务等方式, 实现实际控制、合并或者参股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根据用途分为控制型并购贷款和 参股型并购贷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及时跟踪并购实施情况,密切关 注借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监测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严防借款人资金挪用、关联 企业借助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等行为。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提前回收贷款、追加担保、调 整贷款发放条件或者还款计划、冻结或者终止授信额度等措施。 控制型并购贷款是指支持并购方用于获得目标企业或者资产控制权的贷款。已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并 购方,为维持或者增强控制权而受让或者认购目标企业股权的,可以申请控制型并购贷款。前款所称并 购方可以是单一并购方或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多个并购方企业。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并购交易和并购贷款风险,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 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 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