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龙股份")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等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