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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趣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竞争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盈趣科技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 于马来西亚智造基地扩建项目、墨西哥智造基地建设项目、健康环境产品扩产项 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事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 不会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 组织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万利达工业、控股股东的股东 Malata Holdings Limited、实际控制人吴凯庭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存在同 业竞争的情形;已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明确、 具体、可行有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措施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审慎核查,公司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