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紫光 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光国微")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专项现场检查的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应供应商要求,由普通账户先行垫付设备款、 材料款、知识产权费,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向普通户转款置换;募投项目涉及的人 工费、房租、物业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公共分摊类费用,依据募集资金项目工 时占所有项目总工时的比例或募集资金项目所用房屋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分摊数额,由普通户支付后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向普通户转款置换。由此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