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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董事会通过)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 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完善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QHSE 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