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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农化工: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 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 以分散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 应当分别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董事。 具体操作如下: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依照各议案组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该议案组董事人数,当选 董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五)如果根据(四)之规定,在股东会上各议案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