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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战略发 展需要,规范董事会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董事长及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 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