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是董事会下设 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是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筹备等工作。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 持。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提名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提名 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提名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