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 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 处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 收集、汇总与责任追究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 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