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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华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 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