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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公司年度报告情况; 并督促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和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上述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 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 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