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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 北矿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