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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之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 青岛 香港中路 20 号 黄金广场北楼 15A Qingdao P.R. China 电话(Tel):(0532)58781601 传真(Fax):(0532)58781666 网站(Website):www.qindaolaw.com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 之 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海泰科模 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双方签署的《专项法律 顾问聘应协议书》,担任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赎 回")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