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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芬达: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人"或"保荐人")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七、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