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修订内容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顺发 恒能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