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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 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