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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裁(经理)、副总裁(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 2 人为独立董事。 第 1 页 / 共 7 页 第七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