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 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