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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机制,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 公司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法定条件的任何人士经股东会选举均可当 选董事。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 的原则对股东会负责,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 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