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张家港保税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石化交易大厦 2718 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目 录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5 年 8 月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