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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新材: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 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